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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教甄簡章:正式錄取名額:16(初試錄取名額:32,為公告甄選正式錄取人數 10 人以下取三倍數, 11 人以上取二倍數錄取。)
初試:基礎類科知能(國英數)
專門類科知能(教育專業、特殊教育專門知能)
複試:教學演示-特殊需求課程有教具版10+5分鐘(抽籤決定+備課30分鐘+不得給評審教案)
口試10分鐘(可能採取分組口試)
初試應試規定:應考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及貼有半年內 2 吋照片之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(如應考人身分證遺失,則須攜帶其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,如駕照、護照及健保 IC 卡)。
複試應試規定: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(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,如駕照、護照及健保 IC 卡)入場參加考試。
複試報名準備資料:
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,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| 勾選 |
國民身分證 | |
最高學歷 及相關 科、系、所 組 畢業證書 | |
國小教師證書(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) | |
需繳交資料 | 勾選 |
報名表 包含半年內 2 吋半身照片 | |
前述各項證件影本(身分證、畢業證書、教師證書) | |
切結書、委託書 視身分需要繳交 | |
修畢 「 輔導原理與實務 」 或 「 資訊知能 」 相關學分之證明文件 *各項條件皆達錄取標準且同分時,依序以教學演示、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;經比序後成績仍相同時, 修畢輔導原理與實務相關學分或資訊知能相關學分輔導資訊知能 3 學分或 2 學分加研習時數 18 小時或 1 學分加研習時數 36 小時或研習時數 54 小時證明之考生優先,如仍相同則增額錄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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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運用告知聲明書 | |
現場報名時繳交新臺幣 5 00 元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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