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教甄簡章:名額:34(初試錄取名額:102,一般組特教科身心障礙類教師按公告甄選名額 3倍人數錄取,初試最低錄取分數多人同分時,得增額錄取。)
初試:教育專業測驗+專門知能測驗
複試:教學演示
口試10分鐘(與教學演示同一試場進行口試、不得提供資料)
初試應試規定:
應考人進入考場時出示應試通知單 ,並繳交健康聲明書,俾利檢視考生 身分入場 。
應考人應自備口罩,進入考場學校時應全程配戴口罩,請應考人配合於考試當日上午 8 時 50 分預備鈴響後進入教室,依監試人員指示暫時取下口罩,以核對身分。
複試應試規定:
1. 考生應攜帶身分證(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,如駕照、護照及健保卡 ,身分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)正本、 應試通知單入場參加考試。
2. 考生於複試不得提供個人簡歷、 三折頁、 教案及教學檔案 等資料予複試委員。
複試報名準備資料:
書面繳交表件 (應檢附之文件依序夾訂成冊 ,正本當場驗還,A4影本 1份收存備查;) |
勾選 |
國民身分證(影本貼於黏貼證件資料表上) | |
畢業證書 | |
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| |
學歷證件:畢業證書 | |
複試報名表 | |
初試應試通知單 | |
具結同意書 | |
至報名現場繳費 900元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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